最高奖补3000万元!2020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的《2020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申报指南》10月14日发布,海洋药物研产合作项目最高奖补3000万元,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最高奖补8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
申报须企业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其中,海洋药物研产合作项目资金由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和合作药企联合申报。海洋药物研发机构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药物研发服务的机构,合作药企是指国内外医药行业较为知名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和药企合作双方设立银行专户,建立费用支出共管签字制度。
申报项目承诺最终在青岛市实施产业化。(因转移、出让等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未能最终在青岛市实现产业化的,自愿交回财政扶持资金,如未及时返还资金的,将项目法人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资金)。因技术变革、市场变化等原因项目最终未能实现产业化的,本着支持产业发展的原则,不予追回资金。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位支出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该研产合作项目,由合作双方按照费用支出共管协议管理使用。
而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资金申报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药物研发服务的机构。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创新、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的科研力量、技术条件、人才队伍。
项目采用的自主研发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进入系统性临床前研究阶段,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或完成安全、药理、药效、药代评价工作。
申报项目承诺最终在青岛市实施产业化。(因转移、出让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最终在青岛市实现产业化的,自愿交回财政扶持资金,如未及时返还资金的,将项目法人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落户本市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或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后,并于10月19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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